(一)負責區政府各類會議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中共中央、國務院及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門,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門,區直各部門發送區政府的公文。指導全區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三)研究區政府各部門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組織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綜合區政府各部門向區政府的工作報告,及時掌握、通報全區工作情況,協調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五)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對區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同志作出報告。負責承辦和督促檢查全區政府系統簽訂的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
(六)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
(七)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區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八)對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以及區政府各項政策、決策組織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指導、監督全區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