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處理縣政府日常政務、事務,了解、掌握各鄉鎮、政府各部門的主要工作情況,搜集、整理縣內外經濟、社會發展動態及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3、負責起草、審核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政府法制辦公室)制發的各類公文、領導講話;處理各級各部門報送的各類文電;負責部門、鄉鎮請示報告事項的研究、擬辦;負責縣內外有關事務的協調工作。
4、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領導公務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總值班工作。
5、負責政務和其他方面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工作;負責政府系統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網絡建設和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6、負責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的規劃、計劃擬定、實施,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審查、備案,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的資格審查、證件頒發、審驗、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的教育培訓;負責全縣行政復議工作和政府其他法律事務工作。
7、負責組織辦理縣人大、政協提出的需要縣政府辦理的有關工作;組織辦理省、市、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建議、議案、提案工作。
8、負責全縣公共機構資源、能源消耗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9、負責政府機關國有資產的采購、管理、后勤保障和日常財務工作;負責政府領導服務事務,承擔來賓接待工作;辦理外事僑務的具體工作。
10、負責政府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思想及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及工青婦、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政府機關安全保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