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xié)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名義發(fā)布的公文。辦理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及省政府各部門發(fā)送市政府的文電。指導全市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二)研究市政府部門和縣(市、區(qū))政府請示市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三)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xié)助市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督促檢查市政府部門和縣(市、區(qū))政府對市政府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
(五)根據市政府領導的指示,對市政府部門間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報市政府領導決定。[1]
(六)指導全市應急管理工作,協(xié)助市政府領導做好需由市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七)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指導縣(市、區(qū))政府和市政府部門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
(八)圍繞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
(九)組織辦理涉及市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建議案工作。
(十)指導、監(jiān)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