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起草和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的各類文件、電報,管理市政府印章。
(二)負責市政府會議的籌備工作,組織落實會議決定的事項。
(三)負責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對國家法律法規,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文件、會議、指示、命令、決定及市政府領導重要指示的貫徹執行情況,并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政府請示市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決定。
(五)負責協助市政府領導辦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性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負責收集整理政務信息,準確及時地向上級政府和本級政府上報,并提出建議。
(七)負責市政府重大調查研究活動的安排組織工作,并提供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調研報告,供領導決策參考。
(八)負責辦理省人大、省政協和市人大、市政協交辦的有關議案、建議、提案。
(九)負責協助處理人民來信來訪,及時向市委、市政府領導報告來信來訪中涉及的重要情況。
(十)負責市政府重要活動的安排組織工作;負責市政府值班、安全保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