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邯鄲市委辦公廳、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磁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字〔2010〕25號)和《中共磁縣縣委、磁縣人民政府關于磁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磁字〔2010〕30號),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掛磁縣民族宗教事務管理局和磁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及時調研、收集、掌握、整理全縣社會經濟發展情況,超前研究分析各方面的動向,為領導科學決策、正確指導工作提供有價值的信息、資料和建議。
(二)負責縣政府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
(三)負責縣政府暨辦公室文、電的起草、審核把關和政府機關的文收處理工作,并負責組織縣政府工作報告、領導同志講話及其他材料起草修改工作。
(四)負責政府機關的檔案管理、印信管理與保密工作。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的要求或辦理公文的需要,協助協調上下關系、部門關系和權限內能夠解決的問題。
(六)組織檢查督導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對國家、省、市重要文件,縣政府會議議定事項及縣政府主要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并向縣政府報告。
(七)負責縣政府機關的值班工作,及時準確向領導報告重要社情,并協助組織處理重大及突發性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負責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九)負責縣政府的公務接待工作。
(十)具體負責全縣僑務、外事和駐外辦事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磁縣縣志》、政府大事記和機構沿革編輯整理工作。
(十二)負責民族宗教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工農關系。
(十三)辦理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