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法規,負責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政策、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審核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與調整,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和市級機關各部門與縣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三)負責審核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部門管理機構及其他機構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審核玉溪市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玉溪市政協機關,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玉溪市人民檢察院機關,市級各民主黨派機關,市級各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市屬事業單位的職責任務、機構性質、機構規格、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四)負責審核縣區黨委、政府工作部門、部門管理機構和其他副科級以上機構(含事業單位)的設置與調整;審核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黨委、政府領導職數的調整。
(五)負責建立全市行政編制、事業編制總量控制和動態調整機制;審核全市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總額,提出各級行政編制總量分配及調整的意見,擬訂市、縣區、鄉鎮事業編制總量控制目標和調整方案;分配省委編辦下達的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
(六)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對市直事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指導和實施事業單位的法人治理結構、績效評估工作;開展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社會服務;指導、監督市以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年度計劃,健全完善機構編制、人員與財政預算相結合的管理機制;負責審核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制使用,負責全市機構編制基礎數據庫和信息化建設,承擔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和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機構“政務”、“公益”中文域名注冊的審核工作。
(八)監督檢查全市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部門“三定”規定的落實情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工作考核評估制度;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行為的舉報,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
(九)承擔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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