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貫徹落實黨的組織路線,干部路線以及有關方針、政策,結合實際研究提出和制定實施意見和工作措施,并檢查、督促抓落實。
(二)負責研究和指導全市各級黨組織建設。建立健全黨的組織;指導開展黨建活動,發揮黨的組織的作用,規劃、協調、指導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總結研究和探索加強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管理的方法、新途徑。
(三)負責領導班子思想、作風、組織建設,研究制定領導班子建設規劃,并具體組織實施。承辦省委和省組織部管理干部有關事項的報批手續;負責市委管理和市委委托組織部管理的干部的考察和辦理任免、調動、工資、待遇、退(離)休審批手續;負責全市干部的宏觀管理和備案管理干部的審查工作;負責省有關部門管理為主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和相當職務的協管業務。
(四)負責規劃、管理和指導全市干部隊伍建設。研究制訂干部培養、選撥、教育、管理、監督規劃和制度,組織和指導全市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負責中青年干部、婦女干部和非黨干部的培養選撥工作。負責對全市選撥任用干部和工作的檢查監督,和對領導干部進行監督,加強綜合、協調和指導。負責全市退(離)休干部工作的宏觀管理。
(五)主管全市干部教育培訓和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制訂全市干部教育培訓規劃,落實省委組織部下達抽調我市干部培訓的計劃;負責組織市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層次的中青年干部的培訓;指導、協調、檢查全市的干部教育工作。負責調查了解全市知識分子工作情況,檢查貫徹執行知識分子政策的情況,參與撥尖人才的選撥和管理,配合省委組織部做好科技副區、市長的選派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組織、干部工作的檢查督辦;負責全市干部和黨委統計;負責市委管理和市委委托組織部管理干部的檔案管理,對全市干部人事檔案工作進行宏觀管理和檢查指導;負責市管干部信息、相關干部和人才信息、黨組織及黨員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受理黨員、干部和群眾對組織部門的信訪工作。
(七)承擔市委市直機關工委的工作職責。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