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查督促行署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行署領導重要指示的貫徹執行情況,并向行署領導報告。
(二)負責行署文電處理和日常工作;草擬、審核以行署、行署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文件。
(三)負責行署各類會議的會務、記錄、翻譯、會議紀要整理工作;負責行署領導參加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安排。
(四)根據行署領導的指示或辦理文件的需要,組織協調行署有關部門的工作,協助行署領導組織處理需由行署直接處理的重大事件和突發事件。
(五)負責行署機關及辦公室的值班工作,及時處理各類來電、來訪,并將重大情況和重要問題迅速向行署領導報告。
(六)根據行署的工作部署和行署領導指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收集信息、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等工作。
(七)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交的自治區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自治區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和答復工作。
(八)承辦行署和行署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